会议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新冠疫情对司法系统的影响”,由德国汉堡大学教授,中欧法学院联合管理委员会欧方联席主席尤翰林教授主持。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Doris de Vocht教授首先进行了主题为“扩大虚拟、数字司法的利弊”的发言,Vocht教授认为,在新冠疫情之前,许多欧洲法院就开始对数字司法的探索,但新冠疫情的发生,加速了这一进程。在这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是,怎么样在有限的时间里,处理和解决更多的案件?此时,数字司法就能够发挥其作用,比如,数字庭审能够节约当事人的费用支出,也能够减少时间成本。因此,数字司法对于提高司法效率的意义不言而喻。但数字司法也同样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尽管数字庭审能够加速司法程序,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质量的降低,换言之,有可能导致削弱庭审的公平公正。但是数字庭审会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庭审的公平公正呢?这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另外,Vocht教授还认为,庭审过程中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当事人的出现。一方面,远程庭审会导致司法过程中缺少人际交流,也会减少司法程序中的情感交流。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与远程庭审完全不同,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会对法官的自由心证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梁凤云庭长进行了主题为“新冠疫情对法院行政诉讼审理的影响”的发言,首先梁庭长介绍了新冠疫情背景下,中国法院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智慧庭审,数字司法。一方面,中国法院通过创设线上庭审系统,来实现远程庭审;另一方面,为保障当事人权益,中国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采取线上庭审。其次,梁庭长介绍为了保障线上庭审的公平与公正,法院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法院会首先确认线上庭审中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第二,坚持立案登记制;第三,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材料;第四,确保直接言辞原则在各项诉讼活动中能够得到落实;第五,进行远程开庭;第六,实现远程送达;第七,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会议等也均通过线上实现。另外,梁庭长还介绍了新冠疫情背景下,法院对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些探索,其中包括了由于疫情而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案件的处理;诉讼时效的处理以及法定诉讼期限的处理等等。

德国汉堡劳动法院法官Martin Hejma博士进行了主题为“德国法院的数字司法”的发言。Hejma博士首先介绍了由于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因此,在不同的州,其对于数字司法的实践进度也不尽相同,而Hejma博士以其工作的汉堡法院为例,介绍了德国的数字司法的建设情况。首先是专门的文书提交与远程庭审系统的建设情况,通过单独的系统,能够保障当事人的信息不受泄露。再次,是不同主体对法院所提供的系统的使用权限有所区别,律师基本能够享有所有权限。接着Hejma博士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为参会人员介绍了数字庭审的实现方式。

在第三单元最后的问答环节,参会人员就数字庭审中的数据保护以及如何通过远程途径实现法官培训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至此,本年度中欧法学院国际会议顺利结束,尽管受到疫情的影响,专家学者们不能像往年一样来到北京,汇聚一堂,但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仍然实现了观点的交流、思想的碰撞,为参会人员们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
供稿:中欧法学院2019级双硕士 欧阳月莹
供图:中欧法学院2019级双硕士 欧阳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