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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危机”【主题报告】

2019年11月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主办的"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危机”国际学术会议在北京京仪大酒店成功举行。此次活动也是我院年度系列国际学术会议。

本次研讨会聚焦人工智能应用对法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等前沿问题,汇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顶尖专家、司法审判一线人员和实务界精英,就“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 ,智能合约和平台监管”、“公共和个人治理结构中的人工智能”等话题展开深入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前部长张福森、汉堡大学法学教授尤翰林、欧盟驻华代表团首席参赞Johan Vandromme 等应邀出席会议并致辞,同时有来自中国和欧洲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审判人员参加会议并发表主题报告。

主题报告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法学教授刘飞主持。

首先,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季卫东发言,报告主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议论——论题目录、价值加权以及话语博弈”。季卫东教授提出,法律解释与法律议论作为法学领域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人工智能时代,可能会被大数据与算法的使用所压制。而这正是他要谈论这个问题的原因。

他认为,人工智能在价值判断上有重要的弱点。在人工智能时代,电子计算机的沟通系统可以保障绝对的客观性。但决定整个运算过程的算法本身有可能是不透明的,是具有主观性的。此时,由于电子计算机的自主运行没有其他制度的限制,法律解释反而有可能在一瞬间从绝对客观转变成绝对主观。此时,如何运用人工智能,摹拟法律议论,促进法律议论,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人工智能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一般从两个方面解决正当性的问题:一是客观性,二是同意民主化。但人工智能不能进行长时的判断,否则就要建立庞大的常识库,把所有社会知识和常识都变成算法。所以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有两个根本的问题,一个是框架问题,一个是信号符号落地问题。由于计算机本身内在的弱点,它是一个绝对客观的、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前述两个问题不可能根本解决。

季卫东教授指出,人工智能很难进行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完全主观性的,但是价值判断标准如果形成体系和结构,就可以客观化。从而,主观的价值意识和客观性的价值判断体系是可以结合的。因此,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必须把法律解释和法律议论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防止人工智能导致的系统偏误,解决司法主观性问题。

接着,由汉堡高等行政法院、汉堡宪法法院院长Friedrich-JoachimMehmel 进行题为“行政中的算法与人工智能——机遇与风险、合法性与法治”的报告。他从实务角度提出观点,认为数字化是当前时代的发展契机,促成了法律行业的革命。同时,我们也面临诸多伦理和法律方面的挑战,包括区块链和智能合约,

我们需要运用法制和规则来管制人们的行为和社会运行方式,以及建立行政法庭,确保司法系统对人工智能使用的有效控制。

他强调法律对于政府治理的意义,统一的法律论断和判决,系统的法律体系,可以帮助政府实现行政稳定运行。我们应当批判的看待数据对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可以借助数据实现社会管理,这对政府公务人员来说非常有帮助。另一方面,它也是非常危险的,其透明性未知,有可能使得市民成为行政行为的目标。

如何将数据网络化,是我们未来要面临的另外的挑战。同时大公司他们的决策也发生了变化,包括司法当中的私有化,也就是对于民法和法院,它可能超越了他控制的权限,这是我们未来要面临的另外的挑战,这些都是我们未来要面临的挑战。

十月份,欧盟尝试组织不同领域的专家、科学家和律师,作为咨询人员,风险分析者、风险管理者,来共同探讨人工智能的风险问题。政府也通过沙盘实验,不断建立制度模型。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寻求解决途径。

随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天华教授进行评议。他指出,目前丝毫不怀疑在技术上,人工智能将会对法律论辩和法律解释带来冲击。但作为人类,可以有权力选择不接受人工智能,不论其发展程度。不信任人工智能的裁判结果,意味着不接受法官,认为其不正义。

同时,不管是人工智能还是大数据,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在不同的法律共同体,它的意义有区别,如北京地铁要用人脸识别安检,这类行为基于政府对个人信息的掌控,是非常可怕的,说明行政和政府掌握了AI,进而控制了对社会非常有利的技术手段,使得这种控制秩序越来越难改变,这意味着人工智能的进步有可能影响法律的进化。


(撰稿人:秦梦圆)